賣虛擬貨幣犯法?賣檳榔也會犯法?

虛擬貨幣|洗錢防制法|健康危害防制法|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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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民國113年11月30日前,我國對於虛擬貨幣私人間之買賣,並無太多之限制,惟113年7月30日修訂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境外設立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在我國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對於凡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自然包含虛擬貨幣與法幣轉換之買賣,改採「登記制」,且若未登記而為虛擬資產服務,依同條第4項之規定:「違反第一項規定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或其洗錢防制登記經撤銷或廢止、服務能量登錄經廢止或失效而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會有刑罰之規定。
  2. 無獨有偶,台灣很常見的檳榔,一般多在檳榔攤販售,但根據衛福部於113年12月18日公布之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規定,初步規範檳榔業者,須向政府申請營業登記,方可營業,等於間接納管檳榔業者,引起民間不小反彈,還續看未來雙方協商結果。
  3. 由上述可知,原本可以自由合法販售物品之買賣,可能會因時過之境遷,政策之改變而須登記、管制,證照派發甚至是違反有刑責相繩,因此需要隨時注意法令動態,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