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商品圖片別亂用小心觸犯著作權法

著作財產權|公開傳輸者|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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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中常有因抽獎或是因贈與而得到之贈物如保溫杯、便當盒、購物袋等等,常常覺得未免浪費,都會經由各式拍賣網站或平台來售出,有時為了方便就會去該商品製作之原始廠商的官方網站上擷取該產品照片置於拍賣網站或平台作為商品之廣告或說明,小心!如此將會被認定侵犯該廠商之攝影及美術著作財產權。
  • 首先,關於該商品之照片,原始廠商享有著作財產權之攝影及美術著作,未經同意或授權,本不得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
  • 再者,關於著作財產權法上所謂的「重製」是指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所謂「公開傳輸者」,係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 因此,未經廠商之同意或授權,在諸如蝦皮等拍賣網站上之頁面重製並公開傳輸本案著作,以此廠商之著作財產權,恐觸犯著作權法第92條,而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