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約到期,房客不願遷出戶籍怎麼辦?
一、房東可將房客戶籍逕遷戶政事務所
若租期屆至房客遲遲不將戶籍遷出會造成房東許多困擾,此時房東可以自力救濟,也就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房客戶籍逕遷戶所。但值得注意的是,房客在遷入戶籍時可能是用共同生活戶或單獨生活戶的方式遷入租屋處,依照戶籍法第50條第1項的規定,境遷戶所必須以全戶為對象,不能僅將部分人口遷出戶籍,所以雖然房東不能禁止房客遷入戶籍,但可以約定以單獨生活戶遷入戶籍,此時若胃來租約到期時,房客不願遷出戶口,房東即可申請將房客戶籍遷出。
二、逕遷戶政事務所要如何辦理?
(一)臨櫃申請
房東需提出以下文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 房屋所有權狀(以證明其為房屋所有權人)
- 房客已無居住事實
(二)線上申請
三、逕遷戶籍流程
戶政機關收受申請後會就「房客已無居住事實」、「房客現居地址」進行查證:
(一)確認房客已無居住事實,知悉房客現居地址:戶政機關會限期催告房客辦理遷出戶籍,若逾期未辦理戶政機關可依職權將房客的戶籍遷至現居地址。
(二)確認房客已無居住事實,無法知悉房客現居地址:戶政機關可先將房客之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並通報警察機關。值得注意的是,戶籍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遷出戶籍地址三個月以上才需要辦理遷出登記,且辦理的期限是事件發生後30天,等期限屆至房客都沒有辦理,戶政機關才可以為遷出登記。
四、罰鍰
戶籍法第79條規定,戶政機關依職權逕遷戶所的同時可以對租客處以新台幣300至900元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