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保持命令

秘密保持命令|營業秘密|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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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保持命令

  • 秘密保持命令是一種法院作的裁定,使訴訟進行中之營業秘密得以保密。若訴訟進行中之資料、證據含有營業秘密,營業秘密之持有人可於訴訟進行中向法院聲請秘密保持命令,限制訴訟過程中得以接觸營業秘密之人公開或使用該秘密。依照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7條:聲請時必須說明該營業秘密於訴訟中有什麼可能會被揭露的情形以及需要被限制的對象有誰。而法院可依照營業秘密持有人之聲請決定對哪些特定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
  • 秘密保持命令之目的除了避免營業祕密被曝光外,更重要的是保護秘密不外洩,可能會造成自身之經濟損失或商業競爭,而在整個訴訟進行中,能接觸到該營業秘密之人除了訴訟當事人外還有訴訟代理人、證人、專家等,若營業秘密持有人向法院聲請秘密保持命令,前述等人均有可能受該命令之拘束,而違反該保密責任之人依照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2條第1項之規定會有刑事處罰。而此命令之設定係為了保障訴訟經濟以及保護營業秘密,未免營業秘密持有人故慮營業秘密遭外洩而不願提出進而導致程序尚的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