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匯兌

地下匯兌|洗錢防制法|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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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匯兌簡單來說是未經政府許可,在國內外從事匯兌業務的行為,且不論是否有賺取匯差,在國內外從事寄款、領款的行為,都屬於銀行法規定的國內外匯兌。若未經由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可能會有違法的疑慮。

一、地下匯兌交易方式

(一) 透過第三方平台,通常用戶僅需在平台上輸入兌換金額,並透過超商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二) 利用虛擬貨幣交易跨境匯款

二、地下匯兌的法律風險

(一) 銀行法第29條第1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相關罰則規定於同法第125條第1項:「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二) 洗錢防制法,就洗錢之定義規定於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1.相關罰則則訂於第19條第1項「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為未遂犯之規定。

2.洗錢防制法修法後擴大了洗錢犯罪的適用範圍,利用地下匯兌隱匿不法所得、轉換不法所得為其他財產、協助他人逃避刑事追訴等均可能構成洗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