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遭占用該怎麼辦?

公寓大廈管理|公共空間|台北律師事務所
Photo by Jon Tyson on Unsplash

現今社會, 多數人所居住之房子為公寓大廈,公寓大廈中會有許多公共空間,公共空間是所有住戶都有權可使用的空間,但若遇到沒公德心的住戶,在公共空間堆置物品該怎麼辦呢?

一、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第16條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同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是住戶共用部分,必須要照空間的設置目的與使用方法為使用,不能堆置私人物品

二、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4項:「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同條第5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若有住戶占用公共空間,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必須由管委會出面制止,若規約就此部分有規定應依照規約處理。住戶經制止而不改善,才能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或起訴請求法院為必要行為

三、須注意的是,雖然住戶於公共空間擅自堆放私人物品會影響到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該公共空間,但其他住戶仍不得擅自處理該些物品,不然可能會有刑法毀損罪或民事侵權行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