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成立之初必須投入相當的金錢,於設立登記時必須請會計師驗資(公司法第7條),確定這些資本確實存在。而公司法之所以重視公司資本額是因為公司具有獨立法人格,為避免公司經營不善時,股東以股東有限責任而規避責任以及虛設人頭公司進行犯罪。
一、刑事責任
(一)公司法第9條
1.未繳納股款
2.發還股款罪
3.收回股款罪
而本條規範的不僅是公司登記之負責人,依照公司法第8條所規定的負責人均在本條之規範範圍。
另外本條第3項但書規定,公司得向主管機關補證公司登記,但本條的立法宗旨是為保障債權人,故不影響負責人就資本登記不實之刑事責任。
(二)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二、民事責任
公司有獨立之法人格,故公司自身之法律行為係由公司自己負責,惟避免此項規範被濫用,若資本不實造成第三人受有損害,第三人可向公司負責人以及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要求連帶賠償(公司法第9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