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斡旋金呢?

斡旋金|買賣契約|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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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中常常會聽到「斡旋金」,什麼是斡旋金呢?

一、斡旋金制度通常存在於不動產買賣中,是一種無名契約,仲介為了使雙方達成共識通常會先向買方收取一定金額之斡旋金,等賣方同意買方之出價時,斡旋即為成立。

二、斡旋金之功能

  • 之於買方:向賣方表示欲購買之誠意。
  • 之於賣方:知曉買方有購買意願。
  • 之於仲介:因不動產價格通常較為龐大,透過支付斡旋金可掌握雙方是否確實有交易意願。

三、斡旋金與買賣契約之關係

斡旋金之支付並不等於買賣契約即為成立。通常買方支付斡旋金後,雙方會再就不動產總價達成協議,待雙方有共識後會再簽訂買賣契約,所以斡旋金之簽立比較像是一項預約。且就不動產買賣契約之成立通常有許多契約的非必要之點有賴買賣雙方詳細約定,故斡旋金應屬於仲介與買賣雙方之居間契約,並非買賣契約本身。實務上也認為斡旋金有預約之性質,是本約的前置行為,所以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還是在本約簽訂後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