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財產要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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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財產要怎麼分配?

這個問題主要要先看夫妻間採何種夫妻財產制來決定。

夫妻間最常見的是法定財產制,在這個狀況下,婚前所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個人,不需要分配。結婚後所取得的財產,必須扣除無償取得的財產(包括因繼承所得之財產、受贈與之財產,因為此部分與婚後夫妻分工合作協力無關)、以及婚後所欠的債務,若還有剩餘,法律上稱作剩餘財產。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得向較多的一方請求雙方差額的一半,這就是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必須注意的是,此項請求權有時間的限制,夫妻一方必須在知道對方剩餘財產有差額的2年內,以及最遲在離婚後的5年內要提出請求(民法1030-1)。

若採約定財產制,則有兩種狀況

  • 共同財產制:

離婚時可各自取回結婚時的財產及特有財產,至於婚姻存續期間內的共同財產屬雙方公同共有,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一人一半。此時得依分割共有物的方式協議分割或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 分別財產制:

此財產制較為單純,雙方財產從頭到尾為分開處理,離婚時沒有財產分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