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要求最低服務年限?

最低服務年限|終止勞動契約|提前離職
Photo by Marten Bjork on Unsplash

實務上許多雇主聘僱勞工時會約定「最低服務年限」,這是因為某些專業度較高的行業,雇主會提供員工額外的訓練,為了確保成本可以收回而為的措施。早期最低服務年限約款多用於機師的勞動契約中,但現在已經越來越普遍地運用在各種勞動契約中。

  •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顧名思義是指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必須要幫雇主工作滿一定時間才能終止勞動契約,違反的狀況通常會有違約金,但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也不是可以隨意約定的。
  •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並非毫無限制,必須要具備「必要性」、「合理性」,不然是無效的,一旦約款無效,勞工提前離職就不需要負擔違約的責任。另外,如果勞動契約在最低服務年限前終止,是因為不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例如:雇主主動資遣勞工、勞工被迫離職等),勞工都不需要負擔違約責任。

順帶一提,民法第251、252條的規定在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下還是有適用,意即勞工可舉證說明違約金過高或者已經履約一段時間,進而主張違約金酌減,法院有調整違約金金額的裁量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