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妻|事實上夫妻|贍養費|台北律師事務所](https://wanjung.com.tw/wp-content/uploads/2023/07/happy-asian-couple-man-woman-is-spending-weekend-together-couch-indoors-home-relaxing-enjoying-drinking-coffee11111Image-by-our-team-on-Freepik-1024x684.jpg)
在現今社會,有許多愛情長跑多年的情侶不願結婚,雖然對內、對外都以夫妻形式經營共同生活,但終究沒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通常將沒有到戶政機關正式登記的「未婚夫妻」稱為「事實上夫妻」。
事實上夫妻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詳述如下:
- 內在:雙方當事人有結為夫妻的意思,互認彼此為配偶。
- 外在:沒有登記,但對外以夫妻形式經營共同生活關係。
事實上夫妻雖然可類推適用一般夫妻於身分上及財產上法律關係之部分規定,但因未正式辦理登記結婚,所以實際上享有的法律權利仍遠不及一般夫妻。
事實上夫妻可以主張:贍養費、家庭生活費用、扶養義務、酌給遺產
事實上夫妻不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