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會觸犯的法律有哪些呢?
一、刑法185-3條定有明文: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 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
- 酒測未達前述標準,但有其他事實足認不能安全駕駛(例如:蛇行、闖紅燈)
二、酒駕的罰則
現行刑法、行政法對於酒駕相關行為設有處罰規定:
- 拒絕酒測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拒絕酒測可以處罰鍰、保管車輛、吊銷駕照、參加安全講習等,若駕駛確實有不能安全駕駛之事實,可依現行犯之規定逮捕。 - 酒測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汽車或機車駕駛人均有罰鍰之規定,以及保管車輛、吊銷駕照、有期徒刑併科罰金等。又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刑罰優於行政罰以及一事不二罰之原則,若被判決罰金,行政罰鍰之部分即不能再罰。 - 酒駕肇事
若嚴重到致人受傷,除了前述的罰則外會延長吊銷駕照時間,若更嚴重導致重傷或死亡,可能終身無法持有駕照且加重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