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一直製造噪音該怎麼辦?

噪音|精神慰撫金|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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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時會遇到鄰居製造噪音例如小孩吵鬧、搬移傢俱的聲音,這些噪音日復一日的出現時,該怎麼向鄰居主張權利呢?

一、一般而言現在大部分的住宅都是公寓大廈,所以可以先向管委會提出申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第5項)。若經由管委會制止後還未改善,可以報請直轄縣市主管機關對製造噪音的住戶處以罰鍰。

二、報警(噪音管制法第6條),要注意依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一般人可能以為噪音是由環保局所管制,但可能因為住家內之噪音無法測量判定或不屬於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的權責範圍,應該由警察機關所管轄。又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可對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之人處以罰鍰。

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禁止噪音侵入、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條、第793條、第800-1條)附代言之,民法第793條雖然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禁止噪音侵入,但承租人可以準用本條規定來禁止噪音侵入。又居住安寧屬於人格權之一環,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向對方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自不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