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恐怖情人怎麼辦 該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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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幸被最親密的人傷害了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今天帶大家來了解「保護令」的運作模式。

保護令是為了讓被害人不用繼續處在家庭暴力的環境中,而生的保護措施,分別有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等三種。

  • 通常保護令:

此種保護令的審理程序最為嚴格,法院應開庭審理,因為此種保護令的內容較為完整、周全,可以決定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要求加害人給付損害賠償金。

  • 暫時保護令:

情況沒有急迫到符合緊急保護令的範疇,但因通常保護令法院必須開庭審理,會耗時較久,為避免被害人受到傷害,法院原則上不開庭審理,藉以補足通常保護令核發的空窗期。

  • 緊急保護令:

此保護令是面臨急迫的家庭暴力狀況,僅有警察、檢察官或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法院原則上亦不會開庭審理,會在受理後四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或駁回聲請。

※另外,未同居的現任或前任親密伴侶也被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範圍,也就是說保護令的聲請不限於同居的伴侶,沒有同居的現任、前任伴侶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行為,被害人也可以聲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