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蒐集證據可能是違法的!

違法蒐證|竊聽|刑法|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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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訴訟的順利,一般人提告前都會蒐集證據,但違法蒐證的手段有哪些呢?這也是應該要注意的,今天來舉例有哪些違法蒐證的手段。

一、在配偶車上裝GPS定位

  • 從車輛發動到停止熄火期間,GPS會持續、定時發射訊號傳送這輛車的所在位置到GPS的平臺,已侵害「配偶對於車輛行跡不被密集延續蒐集、記錄」的合理隱私期待所以這行為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
  • 涉及非法蒐集車輛使用人非公開的活動地點與軌跡等直接或間接屬於個人資料的社會活動資訊,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構成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

二、在臥室秘密攝影

實務認為,懷疑配偶外遇而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身體隱私部位的行為並不是法律上正當理由,所以此行為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

三、翻拍他人的對話紀錄

實務認為,夫妻間也不能擅自查看對方之對話紀錄,就算是懷疑配偶外遇也不算是有法律上正當理由,所以這個行為也成立刑法第315條之1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罪。

四、輸入密碼登入對方手機,並翻拍對話紀錄以及傳送好友名單給自己

  • 輸入對方手機密碼,構成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 翻拍對話紀錄行為,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
  • 把好友名單傳送給自己,構成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

實務上會將三罪想像競合,論處最重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

五、用對方手機錄下對方與他人的談話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非通訊之一方未得他人同意錄取他人之通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