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爸媽感情不好,可以斷絕親子關係嗎

斷絕親子關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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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電視劇會演到斷絕親子關係的橋段、或是登報斷絕親子關係,我們來探討看看這在法律上真的有效嗎?

親屬關係在我國法律上原則上無法斷絕,親屬關係在我國民法上分為「血親」、「姻親」。

解除姻親關係非常簡單,只要離婚就會消滅,但是有血緣關係的血親,並不能協議終止。除了後續提到的例外,血親並不會因為單方面宣稱或雙方合意而終止。

而這邊可能發生的例外有「收養」、「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收養程序經法院裁定許可,發生收養效力後,與親生父母之親屬關係即為終止。(民法1072條以下有規定)且因收養而成立之親子關係,亦可依雙方合議而終止(民法1080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另一種較為少見的樣態是「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若法律上的父母並非真正血緣上的父母,可藉由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來終止親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