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漏水屋怎麼辦

房屋漏水|不完全給付|物之瑕疵擔保|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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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漏水屋怎麼辦?

一、依照民法第355條之規定,若買受人在締約時已經知道標的物有瑕疵,或者因為重大過失而沒有發現瑕疵,那出賣人可以不負責。所以在買房前(簽約前)對於房屋的檢查不僅是買受人的權利,也同時是義務。且看屋的過程中買受人要依照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來檢查房屋之狀態是否符合說明書所述。

二、而在交屋後,買受人需要依照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再次確認房屋是否有瑕疵,若有瑕疵應即時通知賣家,除非該瑕疵是外觀上一般人無法檢查之項目(例如管線漏水),否則若買受人未即時告知,賣家可拒絕負責(民法第356條)。

三、若真的不幸買的有瑕疵的房屋,有什麼權利可以向賣家主張呢?

  • 不完全給付

不完全給付的意思是,債務人所為的給付不符合契約所簽訂的目的,一般而言買賣雙方會約定買賣一棟正常品質之房屋, 若債務人給付一棟有瑕疵的房屋,就是一種不完全給付。在這個狀態下,買家可以要求賣家補正給付內容,在本案中可以請求賣家修復漏水的問題,又如果因為漏水而造成其他的損失也可以要求賠償。

  • 物之瑕疵擔保

民法第354條規定,賣家出售的商品需要符合賣家所保證的品質,以買賣房屋為例,就是要符合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的狀況,如果房屋狀況不符合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的內容,依照民法第359條買家可以要求賣家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