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留下遺囑 遺產該怎麼辦呢

遺產|繼承人|應繼分|分割遺產|台北律師事務所
Image by vectorjuice on Freepik

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留下遺囑,繼承人各說各話、對遺產如何分割僵持不下時,遺產該怎麼辦呢?

除非被繼承人留有遺囑而且在遺囑中有禁止遺產分割,否則繼承人原則上隨時都可以請求分割遺產,但被繼承人禁止分割遺產的效力最長也只有10年。如果繼承人們沒辦法達成協議分割的共識或曾經有共識但已經超過15年沒有請求履行協議的話,繼承人可以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首先如果遺產中有不動產,不動產在分割前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否則除非全體繼承人都同意,不然無法直接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而法院裁判分割原則上沒有一定的方式,但有以下幾種較常見的方式:

  1. 原物分割:通常以此為原則,但財產的價值不能因此而受到減損。
  2. 變價分割:不能原物分割或原物分割有困難時,才可以將原物變賣並將價金分配給各繼承人。
  3. 原物分割+金錢補償:以原物分割分配時,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繼分受分配的話,可以用金錢補償差額。
  4. 一部原物分割+一部變價分割:原物的一部分分配給所有繼承人,其他部分變賣後再將賣得的價金分配給各繼承人。
  5. 一部原物分割+一部金錢補償+一部變價分割:遺產的內容太複雜的話可能會有此種分割方式,要依照遺產內容搭配處理。

繼承人都可以在法院中表達自己對遺產該如何分割的意見,但最後還是由法院斟酌公平原則、遺產的利用價值、經濟效益等因素來做決定,並不受繼承人意見的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