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搜別人並公布個資會觸犯哪些法律?

肉搜|個資法|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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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肉搜一般是用人工資訊找出特定對象之資訊,藉由拼湊這些資訊就能集中特定人的資料,在現今網路上常常用來公審陌生人。而藉由肉搜而取得的資料,通常會含有他人的照片、社群帳號、貼文等,可以直接辨識出他人,所以是個資法所保護的個人資料,如果獲得這些資料並公布於眾,就會成立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
  2. 而蒐集他人資料與利用之行為,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上開情形之使用可以免於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若不屬於前開情形,仍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欲規範之情況。
  3. 非公務機關在「蒐集」、「利用」個資上,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20條之規定,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與情形下蒐集,並在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若有違反,依據第41條規定,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也能夠依據第47條課予罰鍰。
  4. 實務見解認為,雖然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有特殊規定,但個人資料之利用依舊不能超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之限度,必須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且與蒐集之目的有正當合理關聯才行。
  5. 除了個人資料保護法外,若利用他人個資,並留有涉及他人名譽之留言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與民法第195條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