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賣家要求開箱需要全程錄影,合理嗎?

定型化契約|費者保護法|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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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賣家要求開箱需要全程錄影,否則不能退貨,這要的要求合法嗎?網購已經成為大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收到貨時很多網路賣家會在貨品上貼有「開箱請全程錄影,否則概不負責」的紙條,在物品有瑕疵時,若買家開箱時沒有全程錄影,真的就不能向賣家求償了嗎?

一、先就賣家要求開箱需全程錄影是否有效而言來說明

  • 賣家標示之字樣,屬於定型化契約 :

定型化契約是一方當事人預先在契約中寫好的條款,他方不能反駁,只能接受。

  • 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的原因 :

消保法、民法為了保護交易弱勢之一方,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民法第247之1條,若定型化契約的記載有減輕或免除賣家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而顯失公平,那這些條款會被認為無效。在本案中,「開箱需全程錄影,否則概不負責」這種要求就曾被實務見解認為,賣家此舉係減輕自己責任,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所以這類條款是無效的。

二、買家若收到有瑕疵的物品,可以主張哪些權利?

  • 物之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 :

若收到的物品有瑕疵,可以依民法第354條向賣家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而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若收到的物品根本不是自己要的商品,代表賣家未依約定而為給付,買家可以繼續請求賣家交付正確的商品。

  • 網購的消費者可以主張七天鑑賞期 :

消保法第2條第10款就通訊交易有所規定,最普及的非屬網路交易莫屬,因消費者未能親自檢查商品而訂立契約,會承受較大的風險,基於保護消費者的目的,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訂有七天鑑賞期的規定,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服務後的七天內,不附任何理由、費用,解除網路交易之契約。

三、七天鑑賞期的例外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用七天鑑賞期,例外不適用的情形包含客製化的商品、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商品有時效性(生鮮食品)等,為了顧及賣方之經營成本,此部分將例外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