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被父母花掉了

未成年子女的財產|特有財產|非特有財產|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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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間,父母最常對小孩說的話應該是「紅包幫你存起來」如果父母沒有真的幫未成年子女把紅包存起來,而是花掉了,會怎麼樣呢?今天來談談未成年子女財產的處分。

一、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 特有財產

民法第1087條,對於未成年子女因為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就是特有財產。常見的包含繼承取得的房地產、長輩贈送之房地產、現金以及過年紅包等等。

  • 非特有財產

若是未成年子女靠自身勞力所取得,就不屬於民法第1087條所規範之特有財產,依照法務部函釋未成年子女對於自己之非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但還是受到民法第76、77條之限制。未滿7歲的未成年人因為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應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若是7歲以上到18歲的未成年人,依照民法第77條,在日常生活以外的法律行為,還是需要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允許。

二、父母該如何管理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

  • 可以使用收益

民法第1088條第2項本文中規定,父母得以使用、收益子女的特有財產,主要是考量未成年子女尚未具有妥善管理財產的能力。

  • 處分

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中限制只有為了子女利益才能處分子女的特有財產。實務上有認為若父母財務上有困難,而將子女之特有財產用於子女之生活費、學費等,即是符合子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