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作用是什麼呢?

本票|本票裁定|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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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作用是什麼呢?實務上常見使用本票的情形通常是債權人為了擔保債務人能確實償還債務,就會要求債務人簽發本票。

而本票生效的要件很重要,有幾項應記載事項一定要記載清楚:

  1. 發票人簽名
  2. 表明「本票」之文字
  3. 一定的金額
  4. 無條件擔任支付
  5. 發票日期

另外,簽發本票後要如何行使本票權利:

(1)聲請本票裁定前必須先提示

執票人(持有本票的人)在向法院提出聲請前,必須先向發票人提出本票的原本要求付款,而發票人不還錢,執票人才能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去強制執行。

(2)本票裁定程序

本票裁定程序非常迅速,此程序不需開庭、不用解釋本票是由何種債權債務關係所生、簽發本票的原因,只要本票形式上有效,法院就會核准強制執行的裁定。

債務人收到本票裁定後的救濟程序:

(1)抗告

債務人於收到本票裁定10天內可以向法院提出抗告,但抗告的原因只限於形式要件,也就是前述本票的應記載事項未記載,或是執票人沒有提示。若抗告成功,法院會廢棄本票裁定,後續的強制執行程序也無法繼續進行。

(2)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但若債務人想主張的不是形式事項,而是實體事項(例如本票是遭偽變造、本票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等)則是要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3項)。又如果本票是遭偽變造,債務人在收到本票裁定的20日內提起本訴訟,法院依照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2項必須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但若債務人沒有在20日內提起訴訟,想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就需要另外聲請,並提出擔保金。

另外,若債務人一直未提起救濟,最慢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還是可以透過債務人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保障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