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不實的法律責任

廣告不實|消費者保護法|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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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的法律責任,廣告通常為了吸引消費者,會有誇大不實的文字或照片,這些不實的文字及照片除了涉及刑事詐欺、行政責任外,也會涉及民事責任。

一、民法

消費者可以主張是遭不實廣告欺騙,依照民法第92條撤銷購買商品的意思表示,將商品還給廠商並要求廠商返還價金。但要在被欺騙的一年內主張權利。

二、消費者保護法

  • 企業經營者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銷售予消費者的商品與服務,品質不能低於銷售廣告的內容。若企業經營者在銷售商品的廣告中,描述商品與真實不符,消費者得依同法第51條請求損害賠償,需視具體個案中的主觀故意或過失賠償一到五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 媒體經營者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3條,媒體經營者如果知悉廣告內容與真實情形不符,媒體經營者須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三、公平交易法

企業經營者在廣告上,與商品相關且會影響消費者是否進行交易時,不可進行虛偽不實或錯誤之表示,若有此行為可能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消費者可依同法第30條請求損害賠償。

結論:消費者保護法為特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民法的特別法,故當消保法的規定比民法更有利於消費者時,消費者可選擇較有利之消保法保障自己的權利。也可以像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該不實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