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值勤中的警察拍照會觸犯妨害公務罪嗎?

肖像權|侵權行為|妨害公務|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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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值勤中的警察拍照會觸犯妨害公務罪嗎?要分成以下幾點來探討

一、對執行公務的警察拍照錄影是可以的嗎?

1.公開場所對警察拍照錄影是否要經過他的同意?

在調查程序中,若是在公共場所中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可以拍照錄影,警察不得阻止。

2.警察是否可以主張肖像權?

(1)警察仍然可以主張肖像權,實務上認為要判斷一個行為是否侵害肖像權,應該權衡兩者間的利益,從拍攝的目的、方式與公共利益依照比例原則衡量,如果這個行為在客觀上已經違反法律秩序所規範的價值標準,就不應該被允許。

(2)但肖像權的侵害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即使警察此部分權利遭到侵害,也不能據以逮捕民眾,除非是此行為構成刑法上妨害公務罪,才能加以逮捕。

3.若地點是在警局或派出所,是否可以對警察拍照錄影?

若地點是處於警局或派出所內部,在此場所應遵守機關內部的規定,機關可基於內部安全與財產管理等限制或禁止民眾在內部拍照錄影。

二、對執行公務的警察拍照錄影會觸犯妨害公務罪嗎?

1.刑法上的妨害公務(刑法第135條第1項)

(1)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

公務員依據法令,在其職權範圍內所做的事。

(2)對公務員施加強暴脅迫

積極的對公務員施加任何物理上的暴力行為,而且不管是直接對人(直接強暴)或事對物施加暴力(間接強暴)都包含在內。脅迫則是以行為或言語威脅對方自己會對其造成不法侵害。

2.此行為會構成刑法上的妨害公務罪嗎?

(1)拍照和錄影不是強暴行為

強暴行為著重在物理力之施加,單純的拍照錄影並不構成強暴行為。

(2)拍照和錄影不是脅迫行為

若民眾拍照錄影是為了監督警察執法,因為人民有監督政府的權利,此行為並沒有不法,所以如果只是單純拍照或錄影並無法讓人有恐懼或害怕,並不是脅迫行為。

3.若是對未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做這些行為,會成立刑法上的妨害公務罪嗎?

妨害公務基本上是在保護國家公權力的行使,以及保護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的人身安全,所以如果警察並沒有在執行職務,即使受到強暴脅迫也與妨害公務罪無涉,但可能會成立強制罪。

三、對執行公務的警察拍照錄影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公務罪嗎?

1.社會秩序維護法上的妨害公務

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有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這些行為還未達刑法上的強暴脅迫或侮辱,僅成立社會秩序維護法上的妨害公務。

2.對警察拍照錄影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公務嗎?

實務上認為,公務員在公開場合執行公務,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本來就應該受到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