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 如何「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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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希望感情能夠長長久久,偶爾還是會天不從人願,但畢竟曾經在一起過,總是會想要好聚好散,今天就來告訴大家感情走到盡頭了,該如何「好散」。

整個離婚事件其實包含的層面有很多,除了離婚本身之外還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歸屬(也就是親權)還包括夫妻財產的分配等等。

今天先就離婚的部分來做說明,離婚訴訟:離婚事由分成兩種,一種是法定離婚事由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此條列舉十種較為嚴重,可能導致婚姻無法繼續之情事,使其中一方配偶得以此為由向法院請求離婚)。

而前面所提到的民法第1052條第2項又稱為離婚破綻主義,其實有兩個要件:「難以維持的損害」+「非負責一方」,前者例如配偶出軌、長期不回家等情形但這些狀況是否有達到難以維持的損害必須要經過法院審理來認定,而後者則是提起離婚的人是否就是造成離婚原因的人,如果離婚的原因是自己造成的,以此為由向法院聲請離婚,法院是不會同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