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賭博會觸犯賭博罪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罪|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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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 其中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是指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都可以隨意進出的地方,所以原則上在私領域賭博娛樂並不會觸犯賭博罪。
  • 但如果住處是長期提供給多數人或不特定多數人隨意進出,這樣跟一般的公共空間沒兩樣,已經不屬於私領域空間,這時候就可能成立賭博罪。(刑法第266條)而且如果使用的房間為旅館的房間,還要特別依照房間的使用目的來決定,如果是私人留宿之用就算是私人場所,如果是作開會使用就算是公共場所。
  • 另外,如果是直接把住處當成職業賭場,就算不是供不特定人進出,這部分不會違反刑法賭博罪的規定,還是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最多可以罰9000元。(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