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買回的水貨是否有著作權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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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我們所稱之水貨又稱為平行輸入,指沒有經過原廠或原權利人正式授權的代理商或經銷商進口的商品,通 常是私人從國外採買回來在國內販售之商品。但水貨並非仿冒品,只是進到國內時沒有經過原權利人正式授權。

二、而販賣水貨是否會侵害智慧財產權不可一概而論,智慧財產權在我國法下有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需視該產品本身擁有的權利而定。

三、權利耗盡原則

  • 何謂權利耗盡原則?為了使商品可以自由的流通,智慧財產權中有「權利耗盡原則」也就是說原權利人在出受商品的瞬間就耗盡了他在智慧財產權法上的權利。一旦其取得對價,原則上就無法再限制他人對這個商品的買賣了。
  • 但權利耗盡原則有個例外,對於著作權商品只有從本國買到的著作權商品才有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又稱國內耗盡原則,如果是販賣從國外帶回的商品,目前不能主張國內耗盡原則。但此原則僅限於著作權商品,若是商標權或專利權商品,不論該商品是在國內還是國外購買,其他人將商品販售都有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這點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