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高薪低報雇主會有什麼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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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高薪低報雇主會有什麼責任呢?

一、先來談談雇主在法律上有哪些義務

  1. 投保勞工保險(勞工保險條例第6、10、14條)
  2. 提撥勞工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
  3. 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且以上的投保基準必須依照勞工每月的薪資總額為基礎,若遇有調薪的情形,需調整投保級距,若未以正確的薪資投保且於調薪後亦未調整投保級距,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應處以罰鍰,也會有刑事責任。

二、高薪低報的刑事責任

  1. 刑法第215條:雇主在勞保文件上虛偽填載,對於勞保局、健保局的管理將造成損害,屬於業務登載不實罪。
  2. 刑法第216條:雇主使用前述虛偽填載的文件而為申報,此申報行為屬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3. 刑法第339條第2項:前開偽造文書與行使偽造文書行為,顯係欺瞞主管機關,致主管機關陷於錯誤而產生財產上的損害,雇主可以少繳勞健保費用而受有財產上利益,故屬刑法詐欺得利罪所處罰之行為。
  4. 競合:在競合論中,低度行為會被高度行為吸收,故業務登載不實行為會被行使不實文書所吸收,成立行使不實文書罪。又此行為同時成立詐欺得利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論處較重的詐欺得利罪。

三、附帶一提,勞工檢舉雇主高薪低報時,若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代表沒有損害)所以勞工是無法向雇主求償的。所以依照民法上損害賠償原則,在損害沒有發生時無法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