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員工是否需要投保勞保?

強制投保|勞健保|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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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為了多賺點錢,往往會有多份兼職工作,在多方兼職的情況下,是每個老闆都要幫勞工辦理勞保跟勞退嗎?

一、前言:不論勞工有幾份工作,只要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必須強制投保的單位,都必須在勞工到職日幫他們投保勞保以及提繳勞退,不會有重複加保的問題,如果雇主沒有依法投保,會被處保費2~4倍的罰鍰;若沒有依法提繳勞退,會被處應繳金額3%~1倍的罰鍰,勞工因此有損失也要賠償,因此不可不甚!

二、投保的實益

當勞工有兩份以上的工作時,並都有投保勞保,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2項如果遇到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的月投保薪資可以合併計算,但不能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的最高一級。另外連續加保未滿30日,也不能合併計算。而且此規範只是用在普通事故(普通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第1款包含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事由),如果是職災事故,月投保薪資是以最高的計算給付金額,不在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2項合併計算的範圍內。

三、另外,如果只有第一位雇主幫勞工投保勞保,那勞工在前往第二個兼職處所或途中所發生之事故,將無法被勞保局核定為職業災害,只能申請普通事故的傷害給付,所以是否有投保勞保會影響是否有職業災害之認定,職業傷害與普通傷害在勞保條例中只有請領資格都是因傷病無法工作不能領到原有薪資,可從不能工作的第四天起請領,其餘規範均不相同,以下分術之:

  • 請領期間:職業傷害於醫療期間內均可請領;普通傷害僅限住院期間。
  • 發放金額:職業傷害於第一年可請領投平均保薪資的70%、第二年可請領平均投保薪資的50%;普通傷害只能請領平均投保薪資的50%。
  • 發放時限:職業傷害最多兩年;普通傷害若勞保年資低於一年,可發放六個月,若勞保年資為一年以上可發放六年。

四、綜上,雇主是否為勞工投保勞保以及提繳勞退,對雙方權益均影響重大,對於此部分的保障應該嚴加注意,以免損害了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