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錄自己跟別人的對話是可以的嗎?

妨害秘密罪|違法監聽罪|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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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錄音在刑法上不會違法呢?偷偷錄自己跟別人的對話是可以的嗎?今天來談談怎樣的錄音會違反妨害秘密罪、違法監聽罪。

一、偷偷錄下對話過程,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違法監聽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對於合法錄音有所規定,若符合下兩點,所得到的錄音就不會違法刑法第315條之1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

(一)自己是對話中的一方

  1. 刑法規定妨害秘密是為了保障談話當事人間的合理隱私期待,如果自己是談話的一方,實務認為對方並沒有秘密受到侵害的疑慮,所以如果自己是談話中的一方,錄下該段對話不會違法刑法妨害秘密罪。
  2.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直接明文規定,若是監察自己與對方的電話,且不是出於「不法目的」時,也不會受到處罰。

(二)得到對話其中一方同意

但不論是上述哪一種,都不可以出於不法目的。

二、不法目的

法律上並沒有就不法目的明文規定,多是以實務上一句個案加以認定,以下為實務認為不屬於不法目的的情形,可見保全證據是法院認可的合法目的:

  1. 雙方間有法律糾紛,為了將來訴訟提出證據,而錄下彼此間之談話。
  2. 記者揭發不公平之情事,預防以後被認為為不實報導,所以預先錄音作為證據。

三、結論:雖然錄下自己與他方之對話可以不經他方同意,但還是要注意是出於正當目的,才能避免被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