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凍結帳戶|台北律師事務所

何謂警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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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詐騙猖獗,偵查機關可能在偵查時會將可能涉及犯罪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該帳戶的全部功能都會被暫停,是非常麻煩的狀況;另外除了警示帳戶外,若警示帳戶的開戶人有其他帳戶,可能會被銀行列管為衍生管制帳戶,以下分別就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來做說明:

一、警示帳戶:

一旦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全部的交易功能都會被暫停,若有人匯入款項也會被自動退回。另外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第5款,銀行也不能再開立同一開戶人之其他帳戶。

二、衍生管制帳戶:

衍生管制帳戶係指警示帳戶開戶人的其他帳戶,此帳戶的「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都會被暫停,匯入之款項也會被自動退回。但只限於電子化交易,臨櫃之交易不受影響。

三、被列為警示帳戶之原因

一般帳戶被凍結之原因,係該帳戶被檢調單位認定涉嫌犯罪,故而通報銀行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限制該帳戶之金錢進出,且將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不限於已經起訴或判決確定之被告,於偵查中法官、檢察官、警察依實際情形即可先通報金融機構凍結帳戶。

四、如何解決?

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最長可達三年,對於帳戶所有人的權益其實影響重大,這時有以下幾種方式可以應對:

  • 申請解除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
  1. 比較麻煩的點在於警示帳戶僅能由原通報機關再行通報後才能解除(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而一般通報警示帳戶的機關為警察機關,帳戶所有人可以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至戶籍地、案件管轄地之警局申請解除。但原則上警示帳戶的解除只能在案件偵辦結束或審判程序結束且執行完畢始能解除。
  2. 衍生性管制帳戶比較沒有那麼嚴格,衍生性管制帳戶是由金融機構根據警示帳戶的名單進一步限制帳戶所有人其他帳戶的措施,所以解除衍生性管制帳戶的方式即是向各金融機構申請。
  • 可開立薪轉戶
    不論是警示帳戶或衍生性管制帳戶,資金都無法自由進出,而且被列為警示帳戶後帳戶所有人無法新設其他帳戶,為了保障當事人權益,對於收受薪資的新轉帳戶是例外允許開設的(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第5款第1目)。